壮族人民生活中禁忌繁多,违者被人们白眼看待,视为不仁、不义、不道德行为,如果是家庭小字辈,会当场被长老批评指责。其禁忌主要有以下方面:
(1)正月初一至初三,不准动磨、碓、农具、刀、剪;初一不准串门,不准扫地,擦椅、不吃蘸水;初一至十五不准从屋内点火出门。
(2)不准坐在门坎上,不准跨着门坎而站,孕妇不得坐在门凳上。
(3)不准戴篾帽、油帽、草帽及打伞进屋。
(4)不准两人抬肉类进屋。
(5)不准别人拉六畜进屋。
(6)不准别人自抱行李进屋。
(7)不准外姓家庭夫妇在自己屋内同房。
(8)家有特殊病人、产妇,牲口下崽,便在门外插一木桩,桩上顶一篾帽,示意不准外人进屋。
(9)不准在房屋前后沿大小便。
(10)村寨设立的“老人厅”,不准女性进入,不准在“老人厅”内及周围大小便。
(11)不准攀登或砍伐“龙山”、“龙树”,其周围不准大小便。
(12)孕妇不准去送亲,不得观看新郎新娘拜堂,不准进新娘洞房,丈夫不准上新建房梁,不得杀生。
(13)在丧事中,病人刚落气不准哭出声音,不准让眼泪滴到死者身上;服孝期孝子不准刮胡、剃头、剪发;不得唱山歌,不得娶亲、嫁女;不得饮酒、划拳;未入殓前不得食肉,不得用碗吃饭;死者停放堂屋时,不得在楼上越过停放位置。
(14)新建房屋时,不准女性上房梁。
(15)不得在长辈的床位楼上铺床。
(16)不准在长辈面前吐口痰、翘二郎腿。
(17)“六月节”在阳台上祭献时,不准与他人搭话。六天内不准收阳台上祭台、香根,不准任何人上阳台。
(18)在二月、三月、六月的祭献期内不准从事生产活动。
(19)舅家不得向姑家要狗,姑家不得向舅家要猫。
(20)不准用妇女的旧衣裤为男人补衣裤,否则,男人做事不吉利。
(21)吃饭时,不准说“饭不够吃”等不吉利的话,以免来年欠收。
(22)宾客在家吃饭,不准劝酒,认为让客人酒醉不礼貌。
由于地区差异,也有不一致的地方。
本文摘自《马关壮族志》